本网讯(通讯员 范璋奇)渝北男子唐某正在家开开心心灌好香肠准备过年吃,结果因两次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不到看守所过年。 12月11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民警来到唐某家中,执行渝北区人民法院逮捕决定,将唐某逮捕后羁押渝北区看守所,逮捕时,唐某正在家中灌香肠准备过年吃。 “唉,都怪我自己不长记性,连续两次醉驾被查,以后再也不敢喝酒开车了。”看到唐某情绪十分低落,民警耐心地对他做起心理疏导,而这已经是近期来,民警第三次来给唐某做心理疏导了。 据了解,唐某今年51岁,家住渝北区武陵路,平时一个人生活,有时打工做点装修。2021年7月1日19时20分左右,唐某醉酒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在渝北区金龙路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擦挂,被民警当场查获,结果在唐某的静脉血中检测出乙醇含量高达211.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在对唐某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唐某是旧案未平,又犯新案。原来,他曾在2016年10月27日晚上,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吊销其驾驶证5年。这5年时间还未满,驾驶证也没有重新取得,又第二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唐某告诉办案民警,第一次醉酒驾驶被查获后,得知自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便开始变得“破罐子破摔”起来,经常一个人在家借酒消愁,靠酒精麻醉自己。民警得知唐某的情况后,走访了唐某的亲朋好友,到唐某的家中耐心与唐某聊天、拉家常,教会唐某使用互联网手机,带唐某出去吃小吃散心,经过几次心理疏导,唐某心情好转,开始重新振作起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唐某因醉酒驾驶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1年12月14日,由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与2016年的危险驾驶案并处,判处对其拘役5个月实刑。这样,唐某只能在看守所里过年了。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牢记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千万不能在麻痹大意、侥幸心理驱使下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否则必将被查获,唐某的例子就是明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