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陶璨雄)近日,男子参加完聚会后醉驾回家,当行驶至渝北区新溉大道时遇民警检查,他一时慌了神,将车停在路边逃跑,民警将他围堵在车库门口查获。他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12月11日22时40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新溉大道唐家院子轻轨站附近设卡开展酒驾检查,一辆白色轿车从鲁能星城方向驶来,该车走走停停行迹可疑。突然,这辆车靠边停车,一名身穿西装的男子从驾驶室下来,走上了人行道,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男子见状当即横跨绿化隔离带向马路对面狂奔,民警立即呼叫警力支援,拦截该男子。 男子朝马路对向一处新建小区车库跑去,几名警力立即跟随上前。因该楼盘尚未开盘,车库大门紧闭,民警在车库门口便将这名男子拦截,将他带上警车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23mg/100mL,已超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立即带该男子到医院抽血化验,又将他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查,这名男子名姓张,今年25岁,家住新牌坊附近,从事房产销售行业。12月11日晚,张某驾车到龙头寺参加朋友聚会,期间喝了啤酒。聚会结束后,他认为自己还很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当经红唐路转盘,沿着新溉大道往新牌坊方向行驶时,他看见前方有民警检查酒驾才慌了神,赶紧靠边停车,企图离开现场。不料,自己的行为早已被民警发现,最终被查获。 经血样乙醇鉴定,张某的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4.2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规定,他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张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渝北公安已经立案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他将面临刑事处罚,而他逃避检查的行为将成为量刑加重情节。 民警在此提醒,酒后驾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任何驾驶员都切莫心存侥幸妄想逃脱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