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近日,渝北一驾驶员吴某醉驾遇查,企图加速驶离时被民警拦截,受到处罚。 12月16日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在210国道开展酒驾夜查整治。当民警检查完一辆白色小轿车后,一辆摩托车紧跟白色轿车后方,企图加速离开,民警察觉有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将摩托车拦停,并责令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经检查,该驾驶员不仅准驾不符,还一身酒气,民警随后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化验。 经查,该驾驶员姓吴,木耳镇人,今年46岁,持有A2驾驶证,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吴某交代,他前天开始在空港某电子公司上班,为了上下班代步方便,他从亲戚那里买了一辆二手摩托。12月16日当天是他父亲过生,一家人在木耳镇庆祝,因当天上夜班,中午吃饭时他就喝了几两白酒。下午,吴某认为自己的酒醒得差不多了,就抱着侥幸驾车去上班,不料,当行驶至210国道就被查获。 日前,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吴某的血液乙醇含量高达1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九十九条相关规定,民警对吴某准驾车型不符的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500元,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调查,其驾照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同时,他还将面临拘役一至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请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酒驾、醉驾,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