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遮挡号牌的机动车 本网讯(通讯员 钟文科)12月11日上午10时许,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城市快速道路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白色起亚轿车涉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民警随即运用大数据开展分析,很快锁定该车驾驶人朱某。朱某接到民警电话后非常诧异,在法律的震慑下,其承认了自己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 当日,朱某为逃避主城区桥隧限行处罚,在内环快速路高家花园大桥至石马河路段,利用白色纸片将车牌号的第一个数字进行了遮挡,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结果还是被民警查获。 驾驶人朱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的规定,给予记12分,罚款200元;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予记3分,罚款100元。朱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请严格遵守重庆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规定,争做文明守法驾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