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晓凌)12月15日7时32分许,驾驶员严某驾驶小型轿车,沿S37南两高速下行方向0公里800米(太洪长江大桥,距五台收费站1公里)时,与刘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正面碰撞,造成当事人刘某左臂骨折,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渝北大队民警了解,刘某从涪陵区韩家村下夜班之后,想抄近道回家,结果误上高速。当事人刘某在高速公路超车道内逆向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条例,认定当事人刘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对其处以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两百元的处罚。严某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划分认定无异议。 交巡警提醒: 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行车要以安全为重,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而违反交通法规。驾乘车辆要系好安全带,在关键时刻,它可以降低事故发生时对驾乘人员造成的伤害,是保障生命安全的一道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