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5起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永川区新福佳印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号厂房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印刷和吹膜废气通过抽风设备直排外环境,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分别超过《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8-2017)表4标准限值的13.6倍、3.4倍,构成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经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促指导,重庆市永川区新福佳印务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完善环保设备设施建设,并经监测达标排放。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其罚款30万元整。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5起案例涉及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不到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露天焚烧橡胶塑料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类型。分别由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个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提供,包括重庆市永川区新福佳印务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重庆能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不到位案、南岸经济技术开发区浩攀建材经营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大足区杨某某露天焚烧橡胶、塑料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案、璧山区正兴月月红家具厂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据悉,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完成今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并实现2022年空气质量良好开局,我市各区县紧抓大气污染源不放松,成立督导帮扶组、执法监测组24小时巡查,对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2021年共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638起,处罚金额2140余万元。 记者 朱颂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