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奉节一男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当天19时许,陈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奉节县中华街被正在开展夜查的交巡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另经民警查证,陈某于2019年8月18日在奉节县奉黄路因饮酒驾驶被交巡警查获并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陈某的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日前,陈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拘留3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刘书军 记者 饶 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