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法院与江津区林长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探索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重庆首个“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正式启动。 “林长+法院院长”是什么? 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在林长制建设基础上,江津法院与江津区林长办于近日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将司法嵌入林长制,积极探索林长制与司法的融合,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提升森林生态资源系统稳定性。 “林长+法院院长”怎么干? 《意见》明确,法院与林长办将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两法”“两诉”衔接,联合巡查、办案、督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等9项工作机制。 通过机制的建立,双方将共同开展涉林木林地破坏的原态、代偿、替代生态修复,共建林业生态司法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示范基地,联合解决好四面山、大圆洞等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猎捕、盗滥伐以及林地毁坏占用等问题。 此外,法院还将在区林长办设立法官联络室、在重点林区设立林业生态法官办公室,针对重点案事件开展联合办公、工作会商,积极打造优势互补、合作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格局。 江津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红专表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是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创新举措,将有助于在推动构建最严格的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方面形成强大合力,守护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双重保护进行时 为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早在《意见》出台前,江津法院便与区林长办成员单位针对中华秋沙鸭迁徙特点,在綦河沿岸安装了监控云台、信息发布LED显示屏、宣传标牌、语音提示杆等,并聘请专业巡护队开展专职巡护。 据悉,中华秋沙鸭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因数量极其稀少而被称为“水中活化石、鸟中大熊猫”,全球数量约为3000只,目前在我国越冬的仅存1000多只,被《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入濒危物种,被《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列入稀有物种。 江津区自2012年首次在綦河西湖段发现中华秋沙鸭以来,每年有30只左右中华秋沙鸭飞临綦河越冬,江津綦河段成为中华秋沙鸭在重庆监测数量最多的地方。 此外,江津法院还聘请区林长办成员单位3名业务骨干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作用。今年以来,江津法院与区林长办联合开展巡护监测、挂牌保护、法治宣传、生态修复等活动9次,共同营造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