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 实习生 牛雪璐)全面推行河长制已满五年,效果如何?记者日前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五年来,全市上下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推动河流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推动河流恢复生机、焕发青春,发生了翻天覆的变化。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市委书记、市长以上率下、主动担当,共同担任市级总河长,在全国率先推行落实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双总河长”制。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全部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均任市级河流河长。全面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分级分段设河长1.75万余名,实现“一河一长”“一库一长”全覆盖。 设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河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副总河长担任,进一步强化河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全面落实巡河查河,市双总河长率先垂范,以暗访随访等方式带头巡查长江、嘉陵江等河流56次,21位市级河长巡河242次,带动全市各级河长通过明查暗访、跨界联合、智能巡查等方式开展巡河288万余人次,统筹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问题5.8万余个。 “在全国率先颁布河长制地方法规《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将河长制实施纳入法治化轨道。”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张学锋介绍,为完善强化制度保障,推行河长制以来,印发《河长制工作规定》,建立河长巡查、河长会议等多项工作机制。印发《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明确河长履职关键环节。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在会上介绍,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建立完善“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摆在检察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来抓,先后出台了4个生态检察政策文件共“56条意见”,建立了长江生态检察官、公益诉讼观察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衔接等一系列制度。 今年3月1日,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一步织密了长江生态检察保护的“制度网”。市检察院在市河长办设立派驻检察官联络室,全市37个基层院在同级河长办相应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承担起日常联系联络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开展联合巡查164次,发现案件线索114条,立案办理96件。如今年4月,璧山区河长办向区检察院移送璧南河支流污染线索,双方开展联合巡查,各自发挥职能督促有关单位履职,推动璧南河水质明显改善。 围绕3个市总河长令工作部署,市检察院先后部署开展了污水“三排”、河道“三乱”、提升“三率”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市立涉河公益诉讼案件1975件,督促保护水域6377亩,全市清理河道452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