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彭洁)为了自已上班方便,近日,涪陵区一名驾驶员将自已另一辆车的车牌悬挂到新车上,其套用车牌的行为被交巡警查获,驾驶员后悔不已。 当日下午,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崇义勤务大队在长江大桥开展缉查布控工作时,发现一悬挂渝A7***8车牌的灰色小车有些异常。民警立即截停检查,发现该车挡风玻璃上还贴有临时牌照渝AQ***9。 据车主蒋某称,该车是自己刚买的新车,新车牌照还未办理下来,临时车牌渝AQ***9也还在有效期。因自己工作厂区的门禁系统不能识别临时车牌,蒋某便将自己名下的另一辆小货车车牌悬挂在新车上,方便进出厂区,于是出现了一辆车两块牌照的奇葩情况。 事后,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相关规定,民警对蒋某处以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套用车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套用车牌,群众如发现套牌车辆,请第一时间报警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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