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钟文科)2021年12月13日21时许,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城市快速道路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在内环快速路高滩岩立交查获一起酒驾,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员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经调查,驾驶员张某某曾在2015年因饮酒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罚过,现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某处3日拘留,并处1500元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害人害己,危害社会,请勿要酒驾,争做文明守法驾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