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交通执法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通报了一起案件,乘客朱某因乘坐轨道赶时间,故意破坏轨道安全防护设备,被处罚1000元。 执法人员介绍,当天,朱某因工作需要,从五里店乘坐九号线地铁前往红岩村,随后返回五里店,但在江北城站误下,因赶时间,在慌乱之中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破坏了六号线站台与九号线之间的施工围挡,准备从破损处翻越出封闭区域,被六号线车站工作人员及时制止。 事件发生后,交通执法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立即展开了调查取证,朱某因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二大队对朱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修复受损处。 1月4日,朱某修补好围挡并通过验收之后,主动到二大队缴纳了1000元罚款。 记者 舒楚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