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近日,在渝北区统景镇统黄路一弯道处,摩托车驾驶员曾某占道行驶,结果与对向正常行驶的轿车迎面相撞。 1月3日14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统景镇统黄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在现场,一辆白色轿车停在车道内,其前方倾斜倒着一辆摩托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轿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均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曾某驾车经过弯道时占道行驶所致。当天,曾某驾车送朋友胡女士到统景车站乘坐大巴,由于胡女士赶时间,他驾车一路加速行驶,当行驶至统景镇统黄路阿兴记路段一处弯道时,他既没减速观察,又没鸣号警示,甚至还越过中间黄实线占据对向车道行驶,结果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轿车迎面相撞,引发事故。 民警对摩托车驾驶员曾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判定他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曾某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山区公路坡陡、弯急、路窄,在山路行车要注意控制好车速,在途径弯道路段,一定要提前减速、鸣号、靠右行,切勿因一时心急而占道行驶、强行超车、会车。同时,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驾车上路,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