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远鸿)近日,在北碚区国道212线(原碚青公路)欣和佳苑门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在事故现场,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双方驾驶员还原了事故经过。事发当天,戴某驾驶小车沿国道212线(原碚青公路)由歇马方向往北碚方向行驶,17时03分许,当车行驶至国道212线(原碚青公路)欣和佳苑门口时,戴某在未仔细观察道路的情况下就向右变更车道,与其右侧车道内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甘某受轻微伤。 民警判定此次事故中小车驾驶员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想要安全地变更车道,首先要仔细观察车辆后方、侧方及准备变更车道上的路况,提前打开转向指示灯示意,在不妨碍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转向,驶向所需车道后,关闭转向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