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陶璨雄)驾驶营运车辆需承担更大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在道路交通法上有更为严格的规定,一旦出现酒驾、醉驾等情况,将受到更严重的法律制裁。可偏偏还是有人抱着侥幸触碰这条法律底线,1月8日晚上,渝北交巡警在新溉大道查获一名醉驾的网约车司机。 当日2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新溉大道设卡检查酒驾,一辆白色轿车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是一名中年男子,满身酒气,民警立即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高达93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即,民警将驾驶员带到医院抽血,并将其带回队部调查。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王,今年51岁,他所驾车辆属于某网约车公司名下的营运车辆,而他是一名持证上岗的网约车司机。据王某交代,当天晚上6点,他送完乘客便和朋友相约到龙头寺火锅一条街吃饭,期间他喝了3瓶啤酒,并趴在饭桌上休息了一会儿。晚上10点,他醒来看手机,发现附近有一个订单,他觉得自己没喝多少,休息了一段时间,而且这个订单距离也不过两公里,就抱着侥幸驾车去接乘客,谁知,刚上路几分钟就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3.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同时,他的行为还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他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而其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情节将作为从重量刑的依据。 交巡警提示,酒后不开车应是每位驾驶员都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尤其营运车辆驾驶员手上握着掌握乘客安全的方向盘,更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切莫触犯底线,将自己的饭碗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当做儿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