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起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受司法局和辖区政府双重领导的司法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但渝东北片区各区县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一些难点和痛点,制约了其职能的有效发挥。 一是工作人员偏少导致的工作压力增大。司法所除肩负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协调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职责外,还兼职基层法律服务站、辖区平安稳定等工作,但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只有3~4人(包括1名社工)、镇乡司法所均为2人(包括1名社工)。 二是司法所薄弱简陋的办公条件制约了司法所职能的发挥,更影响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水平。据了解,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被辖区政府挤占、挪用的情况在渝东北区县普遍存在。以万州区为例,52个司法所中目前仅有周家坝、长岭、龙驹、李河、太龙、甘宁等少数司法所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 三是专业知识培训偏少致使工作效能发挥不充分。近年来,虽然新招录的一些法律专业的本科生,但是其实际运用的能力亟待提升,而各区县每年组织各类培训与司法所新承担的工作职责相比仍有距离,迫切需要市级层面高水平培训。 为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满足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享受更好公共法律服务的殷切期盼,提出建议如下: 一、市政府应调查了解各区县所辖司法所现状,增加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让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专司其职,切实减轻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 二、市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通过对基层司法所在政策、资金上的支持,加强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着力改善基层司法所基础薄弱、办公条件简陋的状况,为基层司法所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三、市司法局应加大对区县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在市级层面多组织针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司法所的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记者 叶惠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