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波从2008年1月至今,已连任三届市人大代表,共提交61个议案建议,始终关注法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每一年提出的建议,他都力求聚焦并推动重点法律落实和法治建设取得实效,此外,他还特别关注公益诉讼。 一次滑坡让他关注公益诉讼 唐波之所以关注公益诉讼,与十多年前他受到的一次触动有关。当时,他作为人大代表,在奉节县草堂镇调研了解到,因连日暴雨,当地多座煤矸石山发生滑坡,毁坏了厂房、农田,倾泻而下的废渣泥水还污染了草堂河,导致当地群众生活用水困难。可那时无法锁定侵权责任人,很难固定侵害公共利益的证据,无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侵权责任,对受害企业和村民进行赔偿或补偿,导致相关受害人权益难以维护。 当地村民的疾苦及河流的污染,一直压在唐波心头,找不到突破口。终于,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8月,他开始调研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参加座谈交流、案例分析后,他发现重庆检察机关率先行动,办理了一大批有影响力、首创性的案件。但检察机关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人才队伍建设、程序规定不明确等方面还存在困难和问题。2018年1月,他提出上述建议,指出这些“症结”,并建议市检察院尽快制定相应的对策,指导公益诉讼工作。 建议提出后,市检察院很快回复,吸纳了唐波的建议。后来,重庆检察机关出台了全国首个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开展了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以及为期两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内设机构改革后,还成立了专门的公益诉讼部门。 建议支持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 在今年召开的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中,唐波拟提4个建议,也均与法治相关,分别关注养老服务立法、法官职业保障、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建立,并再次关注公益诉讼,提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的建议。 据唐波介绍,201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明确了公益诉讼的职责。目前,检察机关已开始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即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如发现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存在受到侵害的重大风险,应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否则,检察机关将提起公益诉讼。 2018年4月启动“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后,我市检察机关在这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件,法院已判决的72件均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至此,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方面,我市已具备检察机关提起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的雏形。 2020年4月,市检察院提出“可探索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21年2月,市检察院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办法(试行)》,拓展检察机关线索来源,成为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的制度保障。 虽上位法尚未明确赋予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但从“两高”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可见,其鼓励检察机关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的探索,在长江生态流域保护方面,更是明文表态支持。 目前公布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案,多存在跨区域、跨地域的特点,全流域、跨区划社会治理难题亟待解决。案件办理也面临诸多困难:行政机关监督力度与执法资源有限,难以实现事无巨细的全面监管,可能导致监管空白;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难,相关部门未形成合力;市场参与者和企业投资人存在利益之争,致使治理无法继续;法律理解和适用存在障碍,办案中遇到的争议条款需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为此,唐波建议,启动预防性公益诉讼,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提前至事中事前,避免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以提出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等方式推动预防性公益诉讼;尽快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从立法层面补充预防性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