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开车不喝酒,酒驾必受罚。1月17日,渝北一驾驶员心存侥幸,喝了半瓶啤酒开车上路,不料,刚开上路6分钟,就被执勤民警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了依法处罚。 当天晚上,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G210航空小镇附近设卡检查,20点左右时,一辆车牌号为渝A****2银灰色小轿车开到检测点,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员姓周,57岁。一小时前,他与几个朋友相约在一饭店吃饭聚餐,期间,周某一直忍着没有喝酒,当看到大家开心喝酒,就守不住防线,喝了半瓶啤酒。周某心想:自己只喝了半瓶啤酒,离家不远,自己开车回去,应该没事儿。于是,周某抱着侥幸的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在航空小镇附近路口被查获。 民警对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喝酒不开车,这是驾驶员必须牢记的底线!抱侥幸心理和试一试的心态,必将受到查处。驾车上路安全第一,每个驾驶员都要敬畏法律!切莫心存任何侥幸而酒驾,否则必将受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