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近日,大足区龙水镇发生了一起因隔夜酒醉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当天谢某和朋友喝酒到凌晨1点钟,随后便回家休息。次日10时许,谢某自认为酒精挥发得差不多了,于是驾车从龙水镇出发。驶至自家小区路口时,擦挂到鄢某停放在路边的货车,致车辆受损。 谢某报警后,民警赶来勘查事故现场。民警发现谢某一身酒气,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7mg/100ml,后经血样提取,谢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8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谢某醉酒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鄢某在禁停路段停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谢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对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鄢某承担次要责任,并被处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