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晓凌)1月8日10时许,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渝北大队在G65包茂高速渝北收费站出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刘某驾驶的渝D95**7号小型汽车存在超载嫌疑,随后要求该车辆靠边对其进一步取证,发现渝D95**7号小型汽车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10人,载客人数已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刘某的行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法对当事人刘某做出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刘某将超载的乘车人进行转运,消除超载的违法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