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钟文科)近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城市快速道路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在内环快速路赖家桥立交查获一起酒驾,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经过调查,驾驶员李某某在晚上18时许在沙坪坝区一家餐馆与同事饮酒聚餐后,怀着侥幸心理独自驾车进入内环快速路后被交巡警当场查获。 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处以李某某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同时自己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交巡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在节假日期间探亲访友时切勿酒驾,酒驾害人害己,危害社会,争做文明守法驾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