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南兵权 记者 饶 果)2月2日21时许,奉节男子司某邀请朋友郑某一起燃放烟花爆竹寻开心,被民警当场查获。 二人驾车来到在位于奉节县永安街道“在水一方”河边梯子处后,司某将事先购买的两筒名叫“四季发财”的烟花和郑某事先购买的名叫“吉祥如意”的烟花摆放在梯子上。司某先点燃“四季发财”烟花,然而点燃“吉祥如意”烟花,郑某在一旁观看。烟花燃放过程中巡逻民警经过,二人被当场查获。 为避免群众盲从跟风,出现“破窗”效应,奉节警方秉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司某、郑某分别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二人未来得及燃放的烟花予以收缴,同时,增派警力加大辖区巡查防控力度。 奉节警方提示:自《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告》发布以来,多数居民都能做到自觉遵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但仍有个别群众存在侥幸、试探、盲从心理。对于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