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在道路上行驶,观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小动作往往就能让交通参与者避开即将发生的危险,可有的驾驶人因为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近日,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金山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省道黄桷湾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看见一辆电动三轮车抛锚在路边排水沟上,旁边停着一辆黑色轿车,轿车车头右侧及三轮车车头左侧均受损,民警确认双方驾驶人均未受伤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查。 经民警询问得知,驾驶人赵某驾驶黑色小车从石马镇往金山镇方向行驶,驶至省道黄桷湾时,前方停靠在右边由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突然启动向左转,并且未开启任何灯光,赵某避让不及与其发生碰撞。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对责任判定有异议,他认为,自己的车辆左转想进入支路口,后方来车看见自己驾车左转应该立即停车避让,自己并没有过错,而责任应该是对方。随后民警调取轿车行车记录仪,显示事故发生情况与勘查得出结果一致,轿车并无责任,民警随后对张某进行了普法教育。 张某驾驶三轮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认定由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驾驶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元的处罚,赵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醒: 驾驶任何车辆在需要变道或转向时,都应提前打开转向灯,并观察后方来车,提醒后方及对向来车即将转向,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