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川一名男子为遮挡号牌给自己的小轿车车牌“戴”上口罩,被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近日,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双石镇镇街开展巡逻时,发现双石供电所三岔路一辆黑色小轿车车牌竟然“戴着”口罩,车牌中间3位数字被遮掩,涉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民警立即下车检查,并通知车主前来处理。黑色小轿车驾驶员闫某到达现场后,立即去扯掉车牌号上的口罩,被民警制止。经过询问,闫某承认是自己担心将车停在违停路段被抓拍,便自作聪明为车牌“戴口罩”。 根据相关规定,交巡警支队对驾驶员闫某涉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处以200元罚款、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民警并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交巡警提醒: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是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驾车上路时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实施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 胡涛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