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金秋)2月9日15时许,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六大队民警在江津区慈云乡村道路巡逻时,看到一辆皮卡车货箱内坐了好几个人,其中有两人是直接坐在货箱栏板上的,还有一人站在货箱中间,穿着打扮得比较特别。 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货箱内那名打扮很特别的男子很快吸引了许多围观群众,经询问,原来他们以这种方式来庆祝婚嫁。被拦下的驾驶员曹某在民警的教育下,认识到了货车违法载人的危险性,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驾驶员曹某被处罚款1000元,记6分。 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事故一般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由于受经济、环境等条件限制缺乏公共交通工具,很多人为图一时方便,习惯性搭载农用车、货车出行,但这样做实际上是十分危险的,而且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农用车、货车等不得载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货车违法载人危害大 1、在高速公路、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引发乘坐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交通事故。 2、如果货箱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 3、货车载人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于车上缺少防护措施,会加重事故后果,造成恶性交通事故。 江津交巡警提醒: 今年的春运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会有大量市民返回工作地或者学校,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选择交通工具出行时,应首要考虑自身的安全问题,安全面前容不得半点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