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田述宝)近日,在沙坪坝区有一辆小车在掉头过程中,因未注意观察和避让直行车辆,导致一起交通事故发生,所幸车辆驾驶员均系有安全带,无人受伤。 2月7日8时40分许,沙坪坝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石新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在现场,民警发现在路边停放一辆白色小车,车身左侧受损,而另一辆小车则骑在路中央的绿化带上,车头右前部受损较重。 经民警调取周边监控和询问驾驶员得知,事发当天廖某驾驶车辆在沙坪坝石新路附近掉头时,因观察不当,与刘某所驾驶的直行车辆发生了碰撞,造成车辆和绿化带受损的交通事故。幸运的是,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民警判定,廖某驾驶车辆掉头未让行直行车辆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廖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 驾驶车辆在变道、拐弯、掉头时,一定要仔细观察,礼让直行车辆,在确认安全后再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