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勇)近日,万州区交巡警查获一起再次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日前,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白羊公巡大队在辖区东桥村附近路段开展午后查处。13时许,一辆二轮摩托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当民警靠近摩托车驾驶人时,便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姜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姜某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做进一步检验。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7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姜某某陈述,他当天中午在长岭镇喝了酒,之后开车前往长青路办事。当他行驶到东桥村岔路口附近路段时,被交巡警查获。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姜某某在2017年2月份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如此,姜某某在接受这次处理后,一直没有去参加学习,驾驶证也被注销,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未按规定购买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7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各位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莫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