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也是司机的警惕线。2月16日,在永川区棠城公园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斑马线不减速,导致行人被撞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日15时50分许,谭某驾驶汽车沿红河大道从棠城公益方向往青年根据地方向行驶,行驶至棠城公园斑马线路段时,未提前减速,与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相撞,导致行人受伤。交巡警支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救助伤者,展开事故调查。民警通过现场勘察和监控录像回放发现,谭某驾驶的机动车连续通过两处人行横道都没有减速让行,第一次因为避开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没有发生事故,在第二次行经人行横道时,仍没有采取任何制动减速的措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交巡警支队认定,谭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未避让,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当事人谭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处以记3分,200元的罚款。 通讯员 王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