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2月15日,渝北区驾驶员韦某“好了伤疤忘了疼”,抱着侥幸,第二次酒后驾车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将面临3日行政拘留和吊销驾照。 当天晚上1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G210国道海伦堡玖悦府路段开展酒驾检查,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驶来,其神色紧张,犹犹豫豫,不愿配合民警检查。执勤民警见其神色异常,责令其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1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韦,家住渝北区两路。2011年10月,韦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处。2022年2月15日,韦某和妻子一起到兴隆镇亲戚家过元宵节,中午便陪着亲戚喝了4瓶啤酒,吃晚饭时,韦某没有喝酒。准备回家时,他担心中午的酒劲儿没有过,想坐公交车回家。可妻子说坐公交车不方便,他便心存侥幸,骑摩托车搭乘妻子回两路,行驶至海伦堡附近道路时被民警查获。 韦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韦某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及处以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任何时刻都不能心存侥幸,切实遵守交通法规,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请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