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晓凌)说起“路怒”,想必不少驾驶人都会有所共鸣。在开车时,遇到不顺利的情况,有的驾驶人因此产生急躁愤怒的情绪,如果不能控制,很可能因一时冲动而采取危险的驾驶行为。 2月27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江北大队接群众举报称,13时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下行方向1749KM处被一辆小车恶意别车,并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视频内清楚显示该群众因没有让行右侧车道临近变道的一辆小车,被小车赶上后恶意别车,大队民警迅速查询到该车驾驶员,并要求其2月28日前往大队接受调查。 次日,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曹某到大队接受调查,曹某对指认其别车的事实无异议。曹某违反了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依据相关法规,大队民警予以处罚200元,并对其进行教育,告诫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戒躁戒怒,宁让十分,不抢一秒,不要开斗气车。 交巡警提醒:开车容不得丝毫马虎,更容不得一时斗气。开“斗气车”危害的不仅是当事双方,还有公共安全。应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文明驾驶,不要让负面情绪控制自己的方向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