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冯劲博)近年来,为全力确保辖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万州区公安局武陵派出所不断加大禁捕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巡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近日,由该所破获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去年11月30日晚7时许,武陵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正在辖区鹿井沟一带电鱼。获此信息后,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随即安排民警辅警赶赴现场。 民警赶到鹿井沟后,发现远处有3个黑影正在河边“忙碌”。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悄悄靠近,发现3人正在电鱼,动作麻利,配合默契。不一会儿,嫌疑人便带着满满的“水货”上岸。办案人员遂将“满载而归”的嫌疑人杜某、罗某和向某抓了个“人赃并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无数。 随后,民警将涉嫌非法捕捞的3名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派出所,经对其打捞的渔获物进行称量清点:3人共非法捕捞鲫鱼、鲤鱼、鲢鱼83条。 到案后,3名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禁渔工具、方法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嫌疑人罗某交代,前两天,自己想烧点鲫鱼吃,便邀约朋友向某、杜某一起去鹿井沟电鱼,3人一拍即合。由于白天电鱼容易被发现,他们约定11月30日晚上待天黑后一同前往目的地。案发当晚约定时间,3人携带电鱼工具、头灯、塑料桶等到河边电鱼,谁知在返回途中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罗某、向某和杜某电鱼的河流系长江水系郭村河一级支流,并且3人的作案时间系禁渔期。后经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定,3人的捕捞工具为电鱼作业工具,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警方依法移送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警方提醒▶▶▶ 电、毒、炸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鱼方式,电鱼更是灭绝性的捕捞行为,该行为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电鱼时不分种类、大小,都会对周边水生生物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而非法电鱼行为既破坏生态环境,又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