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撒泼、辱骂威胁法官、拉扯打架……这些行为要被重罚!3月14日,市五中法院发布《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白皮书》,2017年至2022年1月,市五中法院和辖区基层10家法院共办理了28件司法制裁案,37人受到罚款、拘留等惩罚。 案例一 当庭威胁、辱骂法官 被罚1万元拘留十日 2月17日,永川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公开审理某公司诉陈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庭前调解过程中,陈某多次说脏话,被法官提醒后,仍继续辱骂、威胁法官,并未经允许拿出手机录音录像。在被法官制止并告知法律后果后,陈某态度嚣张:“你把我关一下噻,出来还是一样的。”在执勤法警到达现场后,仍然手指法官,说出“你放心,整完了我们两个再来秋后算账”等威胁言语,同时叫嚣要举报法官,并在网上、论坛上发帖。 永川区法院认为,公然辱骂、威胁法官,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不仅是对法官人格尊严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其行为性质恶劣,遂以“司惩”案号立案,并于近日对陈某作出了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0元的决定。 以案说法 近年来,在法庭内威胁、辱骂、暴力攻击法官的情形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法官正常履职,法官的职业尊严也受到极大损害。 我国法律规定,应依法保护法官履行法定职责,诉讼参与人不得违反法庭规则。法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对法官的威胁、辱骂、暴力攻击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法官个人尊严,更从根本上损害司法权威。 本案中,陈某作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理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但其多次语言威胁、侮辱法官,其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侵害法官权益,依法应予严惩。 案例二 代理人与被告庭前互殴 双双被罚 甘某、李某是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讼参与人,甘某系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系该案被告。2021年11月16日14时许,该案在綦江区人民法院东溪法庭开庭,甘某、李某及原车主罗某某在一楼大厅进案件协商。期间,甘某与李某发生语言冲突,甘某认为对方用语言侮辱其家人,上前抓住李某衣领质问,李某还手挣脱,双方互殴,后被闻讯赶到的司法警察制止。互殴造成甘某左耳下方脖子有抓痕、少量出血,李某右手中指指甲受伤、指节有出血点。 2021年11月18日,綦江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以“司惩”案件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2021)渝0110司惩1号决定:对甘某处以2000元罚款、对李某处以1000元罚款。 以案说法 基层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诉讼活动秩序同样不容侵犯。近年来,在人民法庭频频发生哄闹、互殴等涉诉违法行为,对人民法庭安全工作带来较大隐患,若不及时处置容易造成矛盾升级,产生严重后果。綦江区法院法警大队在加强人民法庭警务安全保障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警察提请罚款、拘留诉讼强制措施的职能作用,对严重扰乱人民法庭诉讼活动秩序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制裁,传达出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扰乱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诉讼活动秩序的鲜明信号,既维护了人民法庭的诉讼活动秩序,又对违法行为人起到了震慑作用,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案例三 女子法庭上撒泼撕毁笔录 被罚1000元并写检讨书 2021年2月2日14时30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唐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当日16时30分,庭审结束后,原告王某某情绪激动,拒绝在法庭笔录上签字,并故意毁损法庭笔录,扰乱法庭秩序。 事件发生后,司法警察立即将王某某控制,并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2021年2月3日,渝中区法院法警大队以“司惩”案件立案调查。于当月5日作出(2021)渝0103司惩2号决定,综合考虑王某某认错态度诚恳、尚有幼子需要抚养等情况,对王某某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宣布后,王某某当场缴纳罚款,并写下书面检讨,就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庭审法官诚恳道歉。 以案说法 维护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秩序是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人民法院顺利行使职权的基本条件,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本案中,王某某作为案件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故意毁损法庭笔录,扰乱法庭秩序,严重阻碍了法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本案通过运用司法警察强制措施提请权,有效制止和威慑了法庭内的违法行为,为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坚实可靠的警务保障。 市五中法院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韩最贵介绍,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工作中担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市五中法院和辖区两级法院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权改革工作中提出增加司法警察强制措施提请权的工作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采纳。 截至2022年1月,市五中法院辖区两级共10家法院共办理司法制裁案件28件。据介绍,近年来,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数量呈螺旋上升态势,且违法行为人多与民事案件相关联,违法行为种类以殴打、侮辱居多。针对以上特点,市五中法院法警支队提醒,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严禁侮辱、诽谤、殴打、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安全管理工作主体,依法打击各类涉诉违法行为是司法警察重要工作职责,请前来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员服从司法警察指令,听从司法警察命令,规范自身言行,理性平和参与诉讼活动。 同时,建议前来参与诉讼活动的每个人都应学会理性表达自身诉求、尊重他人合理表达诉求、配合接受安全检查、遵守法庭纪律及法院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诉讼活动环境,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叶惠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