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童龙新)近日,陈某甲将一面写着“真情调解心系民生”的锦旗送到黔江区司法局舟白司法所工作人员手中,感谢司法所帮他化解了企业生产合作经营的纠纷。 陈某甲在舟白街道经营一家砂石加工厂,2019年1月15日,陈某乙交给陈某甲人民币60万元,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投资分红协议》。陈某乙在三年生产经营中参与正常分红。2022年1月30日合同期满,双方对是否续签合同发生分歧。在陈某甲的坚持下,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双方在按合同清算时,为合同期内购买机器设备共计约38万元的分配清算纠缠不清,陈某乙坚持按照合同约定把问题解决好后才允许陈某甲施工,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生产。 2月中旬,陈某甲向舟白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仔细查看合同资料,及时开展调查走访,了解纠纷详细过程,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运用《民法典》等所涉法律知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工作人员认为,《投资分红协议》内容书写不规范,在合同资产清算与再生产经营语句中存在歧义,导致陈某乙阻止施工行为的发生;陈某乙运用粗暴阻工行为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只会激化矛盾纠纷,伸张权益应用合理合法的途径。 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本案具体情况,情、理、法相结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理劝导,厘清法律后果,提出化解方案。陈某甲认识到自己不懂法与纠纷的发生分不开,陈某乙也认识到阻止施工的错误行为。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