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龙彦希)近日,酉阳县司法局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将社区矫正对象石某某顺利收监执行,这是2022年该县首例提请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成功的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对象石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施社区矫正,2020年5月7日石某某到酉阳县司法局报到。2020年6月2日因不假外出到黔江区受到警告处理;2021年3月24日因不假外出到湖南省怀化市受到训诫处理;2021年10月27日因吸食毒品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12日,酉阳县司法局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11月22日,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石某某宣告缓刑二年,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近日,酉阳县司法局配合县公安局顺利将石某某收监执行。 下一步,酉阳县司法局将以石某某个案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敲响“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矫正”的警钟,有效地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