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 通讯员 尚国峰)日前,璧山区法院法官巧用“活查封”,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某环保公司与某电子公司签订销售安装合同,合作项目完成后,某电子公司未依约履行支付义务,某环保公司遂诉至璧山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电子公司需按时分期支付尚欠货款及服务费用,然其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某环保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抓捕,公司账户也被冻结,目前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故依法查封了其名下唯一一条设备生产线。 随后,被执行公司其他股东向法院反映,正在积极协调各方,争取复工复产,希望能够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鉴于该企业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说服申请人再给被执行公司一段时间的缓冲期,采取“活查封”方式,查封期内允许被执行公司正常使用设备生产线。 最终,经过两个月的生产经营,电子公司如约将剩余欠款还清,该案顺利执行到位,既快速实现申请人债权,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