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晓宇)近日,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云汉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此次事故发生在北碚区云汉大道浪潮信号灯路口,民警现场看到一辆三轮车侧翻在地上,三轮车上的锅碗瓢盆等散落在旁边,右方一辆轿车车头受损。通过向现场当事人了解情况,民警获悉,丁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从水土方向往泰和路方向行驶,胡某驾驶小轿车从京东方方向往静观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云汉大道浪潮红绿灯路口时,胡某停下等待红绿灯,当直行灯变成绿灯,胡某驾车行驶至路口中央,撞上了闯红灯的丁某,导致丁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侧翻,所幸无人员受伤。 丁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由丁某负事故全责,由其承担此次事故损失接近2万元。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遇到交通指示灯路口,一定要遵守交通指示灯和交通警察指示;没有交通指示灯的路口,一定要减速慢行,仔细观察,在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通行,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