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开庭

时间: 2022-03-2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98

  本网讯(通讯员 高超 记者 杨雪)年近八旬的老人汪某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二儿子一直不闻不问,老人多次联系无果后,遂将二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3月17日,垫江县法院坪山法庭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的情况,将庭审搬至老人家中,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如图)。

  据了解,汪某近期因走路不慎摔倒,致使右脚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老人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在老人住院期间,生活已不能自理。出院后,老人一直由大儿子护理照顾,三儿子、四女儿虽未进行照顾,但一直也承担了相应费用,唯独二儿子一直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人多次联系无果后,无奈诉至垫江县法院,要求二儿子支付赡养费。

  考虑到老人现在行动不便,前去法庭参与庭审确有困难,且不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该案承办法官决定将开庭地点安排在老人家中。

  但因广州疫情防控要求,身在广州打工的二儿子无法到庭参与庭审,法官通过电话向他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并劝告其承担相应责任、履行赡养义务。庭审中,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由于老人二儿子书面意见未寄回,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老人大儿子叮嘱要悉心照顾好老人,履行好子女的赡养义务,同时告知老人要保持好心情,注意保持身体健康。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原告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开庭

  本网讯(通讯员 高超 记者 杨雪)年近八旬的老人汪某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二儿子一直不闻不问,老人多次联系无果后,遂将二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3月17日,垫江县法院坪山法庭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的情况,将庭审搬至老人家中,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如图)。

  据了解,汪某近期因走路不慎摔倒,致使右脚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老人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在老人住院期间,生活已不能自理。出院后,老人一直由大儿子护理照顾,三儿子、四女儿虽未进行照顾,但一直也承担了相应费用,唯独二儿子一直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人多次联系无果后,无奈诉至垫江县法院,要求二儿子支付赡养费。

  考虑到老人现在行动不便,前去法庭参与庭审确有困难,且不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该案承办法官决定将开庭地点安排在老人家中。

  但因广州疫情防控要求,身在广州打工的二儿子无法到庭参与庭审,法官通过电话向他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并劝告其承担相应责任、履行赡养义务。庭审中,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由于老人二儿子书面意见未寄回,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老人大儿子叮嘱要悉心照顾好老人,履行好子女的赡养义务,同时告知老人要保持好心情,注意保持身体健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