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022年3月18日,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吴克坤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重庆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泉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龚某、占某、文某、周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5名被告通过在线方式参加庭审,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到庭参加诉讼。该案系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案件。 基本案情 驾考教学视频被盗用告到法院 原告重庆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诉称,其通过长期经验总结,形成驾照考试科目一、科目四的题库构思方案,并指派员工采取同步音视频解说的方式录制了“驾照考试科目一、科目四试题解题技巧讲解音视频作品”,原告对前述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之后,原告将涉案作品嵌入独创的“沂百分”驾考软件用于驾照考试服务。 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泉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龚某、占某、文某、周某通过微信、抖音和淘宝等网络平台销售与“沂百分”驾考软件相似的“速易交规”驾考软件,该软件内的科目一、科目四技巧讲解音视频与原告独创的涉案音视频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音视频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侵权恶意明显,性质恶劣,其通过实施侵权行为获取了巨额利益,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原告遂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惩罚性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0余万元。 经原告申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指派检察人员出庭并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 庭审现场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经开庭审理,被告对原告指控的侵权事实无异议,并明确表示已充分认识到涉案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不良后果,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和解金60万元,同时约定,双方在驾考培训、交规咨询等方面开展合作。该案调解协议的达成,不仅使涉案纠纷从源头上得以化解,还促成双方在后续经营中实现合作共赢,既保护了原告的知识产权,又提高了被告尊重知识的意识,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当事人诉讼维权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庭前,重庆知识产权法庭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就支持起诉机关的地位、参与诉讼的方式、庭审流程设置等支持起诉制度所涉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据悉,2021年12月2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知识产权审判与检察职能衔接协作框架协议》,决定共同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一体化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对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的支持起诉工作。该案的圆满解决,有效促进了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与检察职能的衔接,依法充分保障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彰显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 下一阶段,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将继续依托《知识产权审判与检察职能衔接协作框架协议》,与检察机关一道持续探索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为推动重庆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区圈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说法 贯彻国家战略保护知识产权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对支持起诉制度作出的原则性规定。设立支持起诉制度是对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有效贯彻落实,其主要目的是由支持起诉机关帮助不能独立提起诉讼的弱势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前述规定,任何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可以作为支持起诉机关。支持起诉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一般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庭支持起诉等。需要注意的是,基于处分原则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支持起诉机关只能帮助诉讼能力较弱一方行使诉权,不能代替其行使诉权,即不能行使提起诉讼、申请回避、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 支持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适用于环境公益诉讼、农名工讨薪、家庭暴力等案件中。当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重要战略部署的体现。一方面,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可以有效解决权利人获取侵权证据等取证困难,帮助权利人提起侵权之诉,保障权利人的诉权;另一方面,通过支持起诉,能够更好地对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形成震慑,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发生,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本案中,检察机关受理原告的支持起诉申请后,为原告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并派员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有力保障了原告依法行使诉权。通过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与检察职能的衔接,促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弥补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增强了被告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 记者 朱颂扬 实习生 牛雪璐 相关案例>>> 视频播放APP没有版权还收会员费 深圳一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2017年5月,大某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某视界公司)成立,张某和李某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刘某、马某绿为该公司内容制作部主管。2018年5月,大某视界公司开发了名为“大某视界”的视频播放App上线运行。该程序上线后,大某视界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由刘某、马某绿组织部门人员下载、编辑大量境内外影片,通过视频App提供给用户观看,并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牟利。 2020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将张某等四人抓获。经对后台数据进行提取和鉴定:“大某视界”App编辑、上传的侵权影片中,包括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享有版权的作品302部,用户观看42万余次,下载1.9万余次;腾讯公司享有版权的作品70部,用户观看8.1万余次,下载4千余次。“大某视界”App共有注册用户83万余个,充值支付订单9万余个,支付金额人民币140余万元。 2019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在执法中发现“大某视界”App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山区检察院)通报相关情况,南山区检察院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2020年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将该线索移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南山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2020年2月13日,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等四人批准逮捕,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 2020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4月29日,南山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大某视界公司以及张某、李某、刘某、马某绿等四人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单位大某视界公司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至十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3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专家点评>>>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震、冯晓阳: 创新司法协作手段 护航科创中心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赋予其追诉犯罪、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是构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的一项具体实践,是对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完善与监督手段的创新,增强了检察监督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实现了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精准监督。 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审判职能与检察职能的衔接,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有力彰显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该案的顺利调解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与公正合理保护根本立场的具体体现,既依法保护了知识产权,又使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相兼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协同性的长期工作。要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忠诚履职尽责,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痛点难点堵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察、审判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促进常态化协作机制落实落细,实现执法司法理念的统一。创新司法协作手段,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机制,提供信息查询、法律咨询、举报申诉等司法服务,将司法保护延伸到科技创新最前沿,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信息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以司法保护的高质量实现知识产权发展的高质量,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助力重庆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为2035年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提供更多的“重庆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