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近日,渝北驾驶员张某酒后抱着侥幸驾车上路,被渝北交巡警当场查获。 3月26日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210国道茨竹段设卡检查酒驾时,一辆紫色小车缓慢驶来,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这名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姓张,40岁。当日下午 ,张某驾车到茨竹镇谈生意,事情谈成后正好到饭点,张某便邀请客户一起吃饭喝酒。饭局结束后,张某本想叫代驾,但见茨竹镇上车少人少,想着自己驾车一段路应该没问题,于是抱着侥幸驾车上路。结果,刚将车开出没多远,就被交巡警查获。 民警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张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若有必需饮酒的情况,建议驾驶员提前联系代驾,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守法出行,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