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向东)超车必须在确保安全具备超车条件下进行,特别是在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一旦强行超车,往往会引发事故。 近日,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警称,在开州区G211线(东里街)1365公里300米处时,一辆小车和电动四轮车相撞,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现场为一辆新能源汽车和电动四轮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查,余某某驾驶新能源汽车直行经过事发地点时,前方车辆突然减速通行缓慢,便左打方向跨越中心实线,借对向车道超越前车。不曾想,在超车过程中,对面驶来一辆电动四轮车,即便余某某采取措施作出避让,两车仍然发生了碰撞,所幸两车速度不快,未造成人员受伤。通过事后分析,余某某前车之所以突然减速,就是因为前车在让行电动四轮车。余某某越线行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强行超车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民警依法判定余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在前方车辆突然减速或者是并道,驾驶人要减速观察一下前方的情况,因为前方突然有减速或者是并道,说明一定是有原因的,前方可能出现了其他情况,这时候就要及时放弃超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