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16时28分许,易某驾驶出租车在大足区佛都大道驶入对向车道,与蒋某驾驶的白色小车和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受轻微伤及三车受损。 据调查,出租车驾驶人易某感冒咳嗽已一个多月,一直没有好转,咳嗽症状较为严重,当天在驾驶车辆时,易某突然剧烈咳嗽,身体的抖动导致方向掌控受到严重影响,其未注意到车行方向偏离,导致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蒋某和李某发生碰撞,所幸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佩戴好头盔,只受了轻微伤。 易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易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处记2分、罚款200元、要求出租车安全管理对易某开展安全教育的处罚,蒋某、李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醒:咳嗽的整个过程中,司机的视觉、听觉都处于短时期的空白状态,一般来说,咳嗽时我们是可以提前感知的,一旦感觉到要咳嗽或者打喷嚏,司机要先减速,先观察下路况,握紧方向盘,以此避免事故的发生。在保证车辆“健康”的同时,驾驶人也不能“带病”驾驶。 通讯员 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