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刘某驾驶大货车转弯时,操作不当,车辆摆尾擦挂了另一车道的小轿车后逃逸,渝北交巡警接警后快速查找,找到肇事司机为轿车司机挽回了损失。 3月24日下午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龙骏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逃逸,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据报警人小罗讲,当时,他正在路口停车等红绿灯准备直行,这时候,一辆满载货物的大货车在其左侧左转。由于该车车身过长,在转弯时,其车尾猛然扫过,将小罗驾驶的小车左侧前后车门刮擦,受损较重。事故发生后,货车没有停车,直接开走了,小罗只好报警求助。 小罗没有看见肇事车的车牌号码,民警根据小罗的描述,调取了红绿灯处的交通监控。在监控中,民警看到了事故的经过,明确了肇事车是一辆重型货车,车头是金色,货物用蓝色篷布遮盖,事发后往天堡方向行驶,但是从视频中却看不清该车车牌号码。
办案民警没有放弃,而是根据嫌疑车的特征,分析该车应该是给工厂运货的。为此,办案民警顺着车辆的行驶方向,对沿途及支路的停车场、工厂区、路边等处进行查找,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查找,民警在一条支路上将在正在路边等待卸货的嫌疑车找到了。民警发现该货车尾部有白色油漆痕迹,经过比对,该处油漆与小车受损部位油漆高度吻合,该货车就是肇事车辆。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刘某进行询问,刘某才知道自己发生了事故。 经查,当时刘某驾车左转时,由于操作不当,车尾甩摆幅度较大,因此将右侧小车刮擦。由于该车过长,发生擦挂后,刘某没有感觉到发生了事故,继续驾车前行,在主观上不存在肇事后故意逃逸行为。 民警认定,驾驶牵挂车的刘某对该起事故负全责。赔偿了小轿车的修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其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 交巡警提醒:由于货车、牵挂车车身过长,在转弯时,甩摆的幅度大,因此,驾驶员驾驶中,一定要缓慢、稳当,注意观察,如果发现货车转弯旁边有车辆通行,更要保持足够的距离,缓慢行驶,以避免甩尾擦挂别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