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唐凯 高超 张瑜 记者 杨雪 徐兴勇)男子邬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不进行积极改造,多次违反规定,最终失去暂缓执行刑罚的机会。近日,垫江县法院裁定撤销对邬某宣告缓刑四个月的执行部分,决定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 2021年11月,邬某因诈骗罪被垫江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2022年1月7日,邬某到垫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由垫江县砚台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期间日常教育监管工作。 邬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两次不请假外出,多次不在手机APP上签到,两次拒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活动。在受到垫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两次警告处罚,又被佩戴上电子手环后,邬某仍不思悔改,出现人机分离、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告等情况。 2022年2月25日,垫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垫江县法院提出了撤销邬某缓刑建议。3月17日,垫江县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对邬某宣告缓刑四个月的执行部分,对邬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当地派出所根据垫江县法院的逮捕决定书,于2022年4月8日押送邬某至垫江县看守所关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