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突然起步就变道过来,我根本来不及……”4月6日下午14时46分许,渝中区长和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王先生被突然起步的出租车撞倒在地后,十分郁闷。 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接到警情后迅速赶赴现场,民警见到王先生独自坐在路沿上,其所驾驶的摩托车倒在旁边,肇事出租车驾驶人则站在一旁。经过初步查看,两车均受不同程度损伤,摩托车驾驶人王先生受轻微伤。 据了解,事发时出租车驾驶人邓某搭载一名乘客,从化龙桥往虎头岩方向行驶至长和路附近一处路口时,排队等候红灯,这时王先生正好驾驶摩托车从旁边车道经过,谁知邓某突然起步变道,王先生没有时间反应,被出租车擦挂后,摩托车失去平衡,连人带车向右侧倒去,所幸当时车速不快,王先生仅受轻微伤。 经调查,当事人邓某因变更车道时,未充分观察道路内车辆行驶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邓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驾驶车辆变更车道前应注意仔细观察,打转向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变更车道,同时应该让相关车道内机动车优先通行,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