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天城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G348国道952公里980米(小周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和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有人员受伤。接警后,天城公巡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经查,事故发生时,向某驾驶小车搭载朋友由云阳往万州方向行驶。行至事故地点时,突然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乘人员受伤,两车受损。事故路段道路平直,视线良好,也没有障碍物,向某为何突然驶入对向车道呢?民警调取了该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原来,在向某驾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发现前方有道路区间测速设备,因担心超速被抓拍,他违反禁令标线,跨越中心单实线,驶入对向车道,在超越同向行驶正在左转的谢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时,两车发生碰撞,酿成交通事故。 经车速鉴定,向某驾驶的小车当时车速为78km/h,而该路段限速60 km/h,属于超速行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认定向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9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向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表示以后一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