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贷款信息骗钱 骗子和取款人双双获刑

时间: 2022-04-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688

  本网讯(通讯员 刘婷婷 记者 舒楚寒)近日,大足区法院审理了两起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以发放贷款为由设置骗局,骗取受害人钱财,并专门安排人员取款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蒋某通过微博发布虚假贷款信息,以低利息、放款快等噱头引诱有贷款需求的受害人添加其QQ,并伺机以向受害人收取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的方式实施诈骗。

  在受害人转账后,蒋某即将受害人的QQ拉黑、删除,再将网络账户余额提现至其购买的他人银行卡上,嫌疑人蒋某采用这种方式诈骗22名受害人共计43727元。

  被告人蒋某安排被告人罗某分4次持蒋某提供的银行卡,以佩戴口罩遮挡面部的方式,前往银行ATM机将网上诈骗所得款项共计8100.3元取走,被告人罗某从中获利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以发放贷款为由设置骗局,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取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两名被告人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蒋某退赔各受害人损失,并没收其作案工具,追缴被告人罗某违法所得400元。

  法官提醒:

  大家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遵纪守法好公民。广大市民应时刻绷紧防范之弦,认真甄别信息,严防电信网络诈骗,勿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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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贷款信息骗钱 骗子和取款人双双获刑

  本网讯(通讯员 刘婷婷 记者 舒楚寒)近日,大足区法院审理了两起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以发放贷款为由设置骗局,骗取受害人钱财,并专门安排人员取款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蒋某通过微博发布虚假贷款信息,以低利息、放款快等噱头引诱有贷款需求的受害人添加其QQ,并伺机以向受害人收取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的方式实施诈骗。

  在受害人转账后,蒋某即将受害人的QQ拉黑、删除,再将网络账户余额提现至其购买的他人银行卡上,嫌疑人蒋某采用这种方式诈骗22名受害人共计43727元。

  被告人蒋某安排被告人罗某分4次持蒋某提供的银行卡,以佩戴口罩遮挡面部的方式,前往银行ATM机将网上诈骗所得款项共计8100.3元取走,被告人罗某从中获利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以发放贷款为由设置骗局,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取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两名被告人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蒋某退赔各受害人损失,并没收其作案工具,追缴被告人罗某违法所得400元。

  法官提醒:

  大家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遵纪守法好公民。广大市民应时刻绷紧防范之弦,认真甄别信息,严防电信网络诈骗,勿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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