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近日,再次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被查处,这次“栽”得很惨、跌得更重——驾照被吊销,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4月15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接到报警,称龙山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只见现场一片混乱,一辆黑色越野车斜插在左侧车道内,多处受损,另一辆三轮车也多处受损。当民警找到两车驾驶员询问情况时,越野车驾驶员刘某神情恍惚、满嘴酒气,经民警检测,刘某酒精含量为8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三轮车司机赵某酒精含量为零。刘某被民警控制后很沮丧,哀叹一句,“糟了!我才拿回驾照,这次又要栽了!”随后,民警将刘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将并对其醉驾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刘某今年33岁,家住两江新区大竹林。2020年7月,刘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觉得离家近,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结果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处以罚款记12分和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今年1月,刘某考试合格,恢复了驾驶资格,又重新开起了车。可他却“好了伤疤忘了痛”,4月14日晚,刘某驾车来到冉家坝某餐馆,与朋友们聚会。刘某与朋友喝酒一直到4月15日凌晨2点多钟。喝完酒后,刘某继续抱着跟上次一样的侥幸心理,觉得离家近,半夜三更,不会被查,于是他开车回家。当行驶到渝北龙山路时,因天空下着雨,视线不好,加上酒劲上头、一路打瞌睡,直接撞上了停在路边正在卸垃圾的三轮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两位车主也受了轻微伤。 刘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渝北警方已经立案调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之规定,他的驾驶证将再次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刘某的危险驾驶行为,还将面临刑事处罚。而他上次因饮酒驾车被处罚的经历,将作为司法机关从重处罚的加重情节。同时,此次交通事故,刘某承担全部责任,还将自掏腰包,承担医药费和两车维修费用共计2万余元。 渝北交巡警提醒:开车上路,必须守法,切莫心存侥幸,以免受到法律严惩!请广大驾驶人朋友牢记“一次酒驾,终身记录”,不论何时何地都不能再次酒驾,否则将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