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晓凌)4月4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南岸大队在G5021石渝高速南岸收费站出口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22时许,文某驾驶号牌为渝A7***2的小型普通客车途经南岸区G5021石渝高速南岸收费站时,被南岸大队酒驾专项整治组查获,文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为87mg%/100mL,其涉嫌醉驾。民警遂将其带回队部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文某在公司团建就餐中喝了一两白酒。 21时,家人告知其母亲身体不适,文某便匆忙离开准备回巴南二圣家中,虽然明知自己喝了酒,但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送检,文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6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件已以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