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傍晚,大足区国梁镇9岁的小学生谭某邀约同学李某一同骑自行车外出玩耍,二人各自骑着一辆自行车在国梁镇街道上行驶,途中,二人全然不顾道路来回的车辆,随意在机动车行驶道上追逐、嬉闹。18时45分,二人骑行至国梁镇农贸市场三岔路口时,本应停车观望、确认安全后,下车推行过公路路口的二人,却欲加速通过路口,结果,谭某一头撞在正常行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右侧轮胎上。所幸车辆速度不快,且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停了下来,谭某虽连人带车撞在了轻型仓栅式货车上,但未被卷入车轮下,事故仅造成谭某全身多处擦伤,自行车几近报废。 货车司机饶某驾车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未让右方来车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谭某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饶某承担主要责任,谭某承担次要责任,但因谭某是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予以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交巡警提醒:未满十二岁的未成年人,严禁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更不能在公路上追逐、竞技、嬉闹,家长也应在日常生活中,向孩子传输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避免此类事故发生。 通讯员 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