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罗翠)法院开庭,法庭上人们熟悉的“原告”“被告”座牌不见了,却换上了“丈夫”“妻子”,当事人围桌而坐,这是记者昨日在重庆梁平区法院看到的一幕。 当天,一对夫妻到法院闹离婚。法庭上,当威严的审判台变成平和的大圆桌,称呼也从冰冷生硬的法律术语“原告”“被告”变为“丈夫”“妻子”或“父母”“子女”,双方人伦角色被唤醒,对立情绪逐渐消减。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都意识到自己的冲动,很快重归于好。这是梁平区法院家事审判中一个温暖的细节。 记者看到,梁平区法院家事审判中心很有“家”的味道,调解室、心理疏导室、亲子活动室、圆桌法庭等专用情景化案件办理场所,当事人不再坐在对立面,而是围着圆桌落座。 “家庭化环境布置有利于变对抗式审判为引领式审判,以家庭责任担当、亲情维系、宽容理解为内涵,是一种积极的心理暗示,引导当事人向内反醒、自我觉悟。”法官田安琴告诉记者:“法官把情、理、法贯穿于调解中,和当事人一起探讨如何处理夫妻关系、子女教育等问题。随着当事人情绪的释放,案件和解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据了解,2016年4月,梁平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全国试点单位之一后,该院明确以“唤醒人性、增进亲情、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工作理念,构建由法院、民政、妇联等部门参与的“横向联动网络”和由区、乡(镇、街道)共同参与的“纵向联动网络”,使“工作力量联动化、审判场所情景化、审判公信可量化”,同时建立心理疏导制度,有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我们致力于打造‘人文式’家事审判,从细节入手,讲法讲理的同时让亲情‘情景再现’,让家庭矛盾化解于无形,让一些即将劳燕分飞的夫妻破镜重圆。” 法官程塬告诉记者。 今年3月,该院家事法庭调解了一起父母和子女间的赡养纠纷。程塬将双方带到法院“家风家训文化长廊”,重启他们内心的家庭欢乐时光,一家人很快重归于好。 在家事审判中,梁平区法院明确调解前置,社会调查、回访帮教是必经程序,规定未经调解的案件不得迳行裁判,同时设置修复关系冷静期。该院还积极探索建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之道,形成有效社会合力,在区级、各乡镇(街道)分设家事纠纷调处室,从全区选任调解员、疏导员等家事审判辅助人员233名,共同化解家事纠纷。2020年以来,梁平区法院家事案件审结率96.13%,服判息诉率达99.31%。 编后: 法庭上没有“原告”“被告”,却有“丈夫”“妻子”,梁平区法院家事审判中心将案件办理场所进行家庭化的布置,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赢得了各方当事人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这样的小改变,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底线,又满足了人民群众感性的心理需求,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折射出了法律的温度。“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梁平区法院的创举,不失为这样一个有力的实践和有益的探索。 法律看似“冰冷”,但也可以很有“温度”——这需要所有执法司法人员细细揣摩、深刻领会,更需要靠每一个具体的法律工作者去传递。因为所有执法司法人员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我们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